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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梓豪

京麟律师事务所

李梓豪 律师

李梓豪,北京京麟律师事务所专职刑辩律师,刑事法律实务方向法律硕士,北京大学法学院2024年春季学期《判例刑法学研究》课程校外授课教师,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实践教学中心校外实务导师。李梓豪律师一直专注于办理刑事案件并研究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理论问题,擅长诈骗类、非法经营类、非法集资类、网络开设赌场类和毒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以及死刑案件的辩护,曾办理过上海证大公司非法集资系列案、上海首例销售淘宝空包单号被控非法经营案、上海首例销售IQOS电子烟被控非法经营案、上海徐汇区某抢劫致人死亡案等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办理的部分成功案例如下:

(一)无罪辩护成功案件

1. 霍某涉嫌诈骗案,涉案金额数百万元,公安机关对其解除强制措施终止侦查

2. 章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3000多万元,检察机关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3. 某涉外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数百万元,公安对当事人解除强制措施终止侦查

4.张某涉嫌诈骗案,第一时间介入作无罪辩护,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二)成功减轻量刑案例

1. 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约2000万元,逮捕后介入并于审查起诉阶段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2. 刘某作为某公司总裁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约10亿元,获轻判有期徒刑五年

3. 刘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个人涉案金额4亿余元,法院认定从犯并轻判有期徒刑三年

4. 连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当事人作为第一被告、全案唯一主犯宣告缓刑

5. 范某涉嫌制造、贩卖毒品案,认定从犯并获轻判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比同案犯刑期少四年

 6.王某涉嫌诈骗案,第一时间介入,在审查逮捕阶段成功改变罪名为非法经营罪,*终获轻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6. 公安部督办的朱某涉嫌非法经营案,在侦查阶段成功变更强制措施,法院宣告缓刑

7. 袁某涉嫌非法采矿案,情节特别严重,逮捕后介入,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成功变更强制措施,法院认定从犯、自首情节并宣告缓刑


(三)重大复杂疑难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1.在涉案金额1000多万元的上海首例“销售淘宝空包单号”被控非法经营案中担任第一被告的辩护人

2.在上海证大公司非法集资系列案中担任辩护人

3.在意隆财富公司非法集资系列案中担任辩护人,当事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4. 在上海首例销售IQOS 电子烟被控非法经营案中担任二审辩护

5.在上海市徐汇区某重大抢劫致人死亡案中担任辩护人

6.在江西某重大网络开设赌场案中担任第一被告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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