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因湘潭天易示范区建设需要大量土地,于是易俗河镇水竹村立新组的土地也在征收之列。该组前组长陈先生给吴成军律师打来差旅费要求实地考察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该组共有二十余户村民,到达后形成两派意见,一派以前组长陈先生为代表,坚决聘请律师打官司,另一派以陈先生胞兄现组长为代表,称打不赢政府,也不会出律师费用。
办案过程:吴成军律师接受委托后,到湘潭市国土局顺利的调取了征地批文,随即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办案结果:行政复议递交给省政府后,法制办两位处长非常重视,也认为征地程序存在违法之处,两次到湘潭沟通协调,为村民增加补偿款数十万元,并报销了村民所支付的律师费用。村民为省法制办和吴成军律师制作锦旗感谢。
该案后话:该案结案后,有一天陈先生给吴成军律师打来电话,说公安局经侦大队传唤他,说他私分集体财产。吴成军律师问清缘由,原来是省政府协调后,小组打官司的村民就把多给的补偿款分配了,又把支付的律师费也返还了。但没打官司的认为这笔款项也有他们的份额,向公安报案说打官司的村民私分了集体财产。吴成军律师又向公安局发了一份律师函,郑重指出,律师代理的是委托人的利益,所获得的补偿款也是政府给我所代理的委托人增加的土地补偿款,与未委托的村民无关。公安局接到律师函后没有再找陈先生,之后归于风平浪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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