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2013年,贵州省惠水县因贵惠大道(贵阳至惠水)项目建设,占用李先生承包的荒山。因村民认为涉案荒山属于村集体,于是村民集体上访要求将补偿款分配给全体村民。大概相关部门认为村民集体要求将征地补偿款支付给全体村民,担心酿成群体性事件,为了维稳的需要将征地补偿款全部分配给全体村民,李先生不服,在信访、托人求情两年无任何效果后委托吴成军律师为其维权。
办案过程:经吴成军律师分析,李先生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对涉案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土地补偿可以由全体村民讨论分配方案,但安置补偿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应当归李先生所有,但该款已经支付给村民,该案难度非常大。于是吴成军律师启动对征地批文复议、申请土地确权、向法院提起要求县政府履行支付征地补偿款义务行政诉讼等七八个程序。
办案结果:经协商,县政府为李先生补偿198万元,相当于一块地政府支付了两笔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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