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钱先生等八户村民的房屋被村民成立的龙门山场镇危旧房屋自改委员会以危房名义被强制拆除,都女士一家、钟先生一家阻拦强拆被打伤。
办案过程:吴成军律师分析该案后,如果以自改委及组成人员为被告提起诉讼,首先是民事诉讼,将花费一笔不菲的律师费,且自改委只是群众成立的一个临时性组织,没有资产,即使打赢官司也难以执行。维权第一步,对龙门山镇政府提起行政违法诉讼。一审裁定认为龙门山镇政府没有参与强拆活动,裁定驳回钱先生等八户的起诉。庭审结束后嚣张的自改委成员在法院门外对吴成军律师和八位原告谩骂。该案上诉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重审后终于确定龙门山镇人民政府强拆违法。维权第二步,向公安报案,要求追究自改委成员故意伤害法律责任,同时向各级打黑办举报,要求追究自改委部分成员涉黑涉恶法律责任,同时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并对龙门上镇政府强拆行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处理结果:因房屋强拆被打伤人员经协调均获得满意的赔偿,房屋自改委确定的补偿标准每平方米一千余元,法院判决每平方米2000-3000余元不等,但八户村民对该判决不服,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该院指令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八户村民特意乘飞机到律师事务所赠送锦旗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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