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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某系某公司股东,因股东之间产生纠纷,导致付某某被以挪用资金罪立案侦查。经李扬律师与付某某沟通及查阅相关证据材料,认为付某某主观上根本没有挪用资金的故意,客观上也不应评价为挪用资金的犯罪行为。李扬律师向公安机关递交了请求撤销案件的辩护意见,同时指导付某某与其公司股东之间进行民事诉讼,并使用民事判决结果作为对付某某有利的相关证据提交。此外,适当邀请新闻媒体对本案进行监督。经过努力,*终公安机关撤销了案件,未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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