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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刘某受贿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处理

京麟律师事务所

刘某因涉嫌受贿被监察机关留置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自刘某被立案调查起,刘某的亲属即找到李扬律师,在调查期间,李扬律师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和对监察委办案习惯和规则的了解,对刘某亲属进行法律咨询,并指导其选择在恰当的时间里进行退赔工作。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之后,李扬律师即可前往检察院进行阅卷,并根据案卷证据情况,与检察官保持良好沟通,并连续向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多份刘某符合不起诉条件的辩护意见,同时报送监察机关。*终,刘某被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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