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人民检察院指控为某诈骗团伙的首犯,要求其对该诈骗集团全部诈骗款共计2000余万元承担刑事责任,建议量刑15年。李扬律师于第一审阶段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介入案件辩护。经过会见了解到本案可能存在疲劳审讯、诱供等侦查讯问程序违法的情形。随即与家属和当事人本人沟通后向法院申请调取同步录音录像和排除非法讯问获得的被告人有罪供述的申请。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对于被告人有罪的口供是否应当被排除,本案是否能够认定张某某系诈骗集团主犯等关键问题产生了激烈对抗。*终合议庭采纳了李扬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认定张某某系主犯应对诈骗集团全部行为承担责任的证据不足,依法认定其直接诈骗金额仅为32万元,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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