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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件,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二审改判

京麟律师事务所

本案第一审判决认定当事人张某开发的手机app属于破坏性程序。李扬律师代理二审后,通过详细的阅卷和会见后,确立了通过打掉程序违法做出的专业鉴定意见的方式来迫使二审法院改判的基本辩护方案。随后,李扬律师通过反复查询计算机信息系统认定规则,与多位该领域专家进行研讨,向二审法院提交了要求排除鉴定意见的申请。经过李扬律师与二审法院的反复申请,二审法院同意开庭审理本案。*终经过本案二审开庭审理,二审法院采纳李扬律师意见,认定本案程序不属于破坏性程序,第一审认定的鉴定意见不予采纳,二审对被告人直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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