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当事人张某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在操作期货买卖的过程中故意利用银行付款系统的相关漏洞,通过反复进行出入资金的操作,共盗取了银行近300万元人民币。公安机关经过三天蹲守将当事人抓获。在张某被解押到案当天,公安机关即举行了大要案侦破的庆功会。张某被刑事拘留后,李扬律师介入案件代理辩护。李扬律师通过会见了解了案件真实情况并确立了无罪辩护的基本方案。在拘留期间,李扬律师提交了取保申请,但公安机关一直拒绝取保。在公安机关报捕的同时,李扬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请求不予批准逮捕律师意见,后附与本案相类似的民事判决和案件背景调查表,详细地向检察院论证了当事人主观上对该系统付款漏洞并不明知,一直是因产生错误认识而导致行为发生。本案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应作为刑事案件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终采纳了李扬律师上述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不属于犯罪行为,对张某不予批准逮捕,第37天张某被释放,之后经过李扬律师与公安机关的持续沟通,本案*终被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张某被扣押的全部财产均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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