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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某某故意伤害罪案件,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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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含金量非常高的存疑不诉成功案例,这个案件的被告人前期已经被批捕且被起诉到了法院。之后家属联系到李扬律师,安排团队张甜律师介入辩护,安世坤律师协助,*终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认为无法确认伤情就是被告人造成的。在所谓被害人一直控告施压和各种找关系协调的情况下,坚持召开听证会并做出了存疑不诉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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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扬律师:审判公开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基石。但在司法实践中,公开审理并非一成不变的固定程序,常会出现“半路”需调整的突发情况:原本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庭审过程中因出现不宜公开的证据材料,如何实现公开审理与不公开审理的转化?该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确有发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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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扬律师:审判结果公开原则不存在任何例外情形,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2条明确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即便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其判决宣告环节亦需严格遵循公开原则。若对该条款的严谨性存疑,2008年*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第二条进一步作出刚性规定,明确“所有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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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扬律师:审判过程的公开作为刑事诉讼法第11条审判公开原则的关键组成,不仅关乎司法程序的透明与公正,更直接影响当事人及家属的合法权利实现。很多人会觉得,审判过程是否公开,与案件是否冤枉、审理是否公正没有关系,认为关注这一点纯粹是挑刺。但正如之前举例所说,要是刑事辩护人也抱着这样的想法,刑事辩护工作恐怕
李扬律师逐条解读《刑诉法》第11条:如何利用审判信息的公开规则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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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扬律师:刑事诉讼法第11条虽法条表述简洁,却承载着审判公开与辩护两大核心原则,堪称 “字少事大” 的典型代表。这两大原则并非仅停留在诉讼法层面,更具有宪法属性,宪法第130条的表述与该条基本一致,这意味着在我国司法体系中,对被告人的审判活动遵循公开原则,是具有*高法律地位的硬性要求,也为辩护权的实现奠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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