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麟律师事务所李扬、张志男律师承办的辽宁省东戴河新区建筑工程管理局局长王海泉涉嫌受贿罪一案,历经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发回重审、重一审、二审等程序之后,于2021年11月29日被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撤销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2019)辽1403刑初250号刑事判决,改判上诉人王海泉无罪。在经历了长期的羁押后,王海泉终于重新获得了自由与清白,本案的无罪判决为王海泉重拾信心、继续投身为人民服务事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本次活动是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多家知名高校与各省市案例法学研究会、知识产权会、北京律媒桥信息咨询公司等数十家权威机构联名举办。本次“中律评杯”年度法律服务案例评选活动结合网络评选的结果,以专家投票意见为主,评委会*终根据案件的影响性、复杂性、辩护难度和社会意义,将本案评选为2021年度“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之首。
本案无罪定谳后,引起广泛关注和重大影响。这是一起是监察委成立后辽宁省内职务犯罪案件中首个无罪判决案例,在所有登载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案例查询,本案也是能够查询到的监察委成立后全国范围内首例无罪判决的职务犯罪案例。
在全国上下一致大力反腐的环境下,本案体现了中央和地方依法反腐、依法治腐的决心,在刑事诉讼法的框架下依法追究犯罪,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不构成犯罪的、被诬告陷害进入刑事追诉的,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这是一起人民法院践行党中央猎狐打虎绝不错漏一个、抽丝剥茧绝不冤枉一人的经典案例,也是北京京麟律师事务所律师充分发挥辩护职能为无罪之人洗清嫌疑、保驾护航的又一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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