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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博士李扬律师:明明有疾病,公安就是不给取保怎么办?

作者: jinglinls 来源: 本站 发布日期: 26.07.13
信息摘要:
李扬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当家属已提供符合法定标准的严重疾病材料,却总是遭遇办案机关仍不给办理取保候审,继续羁押的情况时,应当如何应对?我结合实践经验给大家提供具体解决思路。李扬律师:首先需要核实的是,我们已提交的相关材料是否真正送达具有决定权的部门或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流程可能因环节衔接问题出现

李扬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当家属已提供符合法定标准的严重疾病材料,却总是遭遇办案机关仍不给办理取保候审继续羁押的情况时,应当如何应对?我结合实践经验给大家提供具体解决思路。

李扬律师:首先需要核实的是,我们已提交的相关材料是否真正送达具有决定权的部门或人员。司法实践中,办案流程可能因环节衔接问题出现材料滞留比如*常见的,家属将申请交给基层办案人员后,对方未及时报给上级审批负责人因此,家属需主动跟进流程,通过电话询问、现场沟通等方式,确认材料已经送达至有决定权的相关部门或人员若发现材料未被转交,应当场要求补办手续,避免耽误取保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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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扬律师:如果材料已准确送达但仍遭拒绝,需要警惕案件可能受到案外因素影响。例如,部分涉及敏感、群体利益的案件,办案机关可能因担心取保后引发连锁反应而从严把控;或存在一些惯性思维,试图通过羁押迫使当事人配合调查。此时,家属自行沟通的难度显著增加,因缺乏法律专业谈判能力,难以突破办案机关的内部考量。面对此类复杂情形,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利用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与办案机关的专业沟通渠道,以及向检察院提出监督意见的权利。

李扬律师:当材料充分且程序无瑕疵时,可采取双重递交策略强化监督效力不仅向羁押机关提交材料,也可以向检察院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侦查监督。一方面向羁押机关提交材料根据《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应对收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健康检查,不符合羁押条件的应该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家属需将近期的诊断证明、体检报告、住院记录等材料,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看守所医务部门,并要求对方出具签收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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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扬律师:另一方面,向检察院申请侦查监督,依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对强制措施适用具有监督职责。家属可提交监督申请书,指出办案机关违法性并附相关材料,实践中曾有案例通过此程序迫使检察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纠正对当事人的超期羁押。需注意的是,所有医疗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越接近案发时间的诊断越具说服力,若病情变化需及时补充*新报告。

李扬律师:在整个过程中,家属需坚守两个底线:其一是事实求是仅在当事人确实符合法定疾病标准时主张权利,避免因虚假申请浪费司法资源,甚至引发反效果其二程序留痕每一次沟通、每一份材料提交,均需保留文字记录如邮件、短信、回执单,必要时可录音备份但是需注意合法性,避免侵犯隐私。这些记录不仅是后续监督的证据,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办案机关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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